本报讯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透露赴港澳商务签注政策进一步放宽,申请手续也将简化,对企业因商务活动需要赴港澳实行按需审批,取消了以前的配额限制。
从今年12月10日起,对达到一定纳税或创汇条件并在地级以上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人员,发给有效期限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赴港澳商务签注。对未经报备或没有达到一定纳税或创汇条件的企业人员,确需到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发给有效期限为3个月以下 的赴港澳商务签注。而申请条件也将大幅度下降(见下表)。
经地级以上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人员,续办赴港澳商务签注申请,只需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有相片),由所在单位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可,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对已实行以身份证申领护照的地方,只需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具意见。
另据悉,公安部此次出入境管理会议提出,可以放宽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有效期限,最长可至3年。但是目前广东尚不是试点省份。相应的审批管理办法涉及中央事权,目前暂未出台,所以只能办理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赴港澳商务签注;待中央审批管理办法出台后,广东将立即开办1年和3年商务签注。而申请的条件不会超过目前申请3月以上、1年以下有效的商务签注的条件。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瑾关春瑜戎明昌通讯员夏晓露
目前申请3个月以上1年以下赴港澳商务签注须具备条件
企业类型 本省经济发达地区 本省经济欠发达地区
个体户、私营企业 上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 上年度纳税额1万元人民币以上
国有、集体及股份制企业上年度纳税额15万元人民币以上上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资企业 年度纳税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上年度纳税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
创汇30万美元以上 或创汇10万美元以上
减免税企业 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 注册资本20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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