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使更多中国企业面临参与国际竞争、把产品打出去的好机遇。自然,世贸组织的各成员国也都会充分运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反倾销、反补贴等保障措施合法保护本国产业。当前,由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经济增速减缓,其国内产业困难加剧,因此,贸易保护主义又开始抬头,针对我国企业的反倾销也在增加。从去年12月到今年7月,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数量已达49起.
遇到国外反倾销,出口企业应该怎么办?如果采取听之任之、消极回避的态度不应诉,就意味着将多年苦心经营开发出来的市场拱手相让:这块市场至少在长达5年的反倾销征税期内进不去,甚至更长的时间。即使5年后取消了反倾销税,原有的进口商早已有了新的进货渠道。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不去应诉,反倾销将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连锁反应。退出这个市场的商品急于涌入另一个市场,必然在另一个市场又引发一场低价竞销,从而引发新一轮反倾销,形成恶性循环。
有的企业觉得应诉不一定能胜诉,花费又大,所以不去应诉。确实,谁也不能保证应诉百分之百必胜。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通过应诉才能大大提高取胜的机率,通过应诉的实践才能把握再战的胜机。出口企业既然已走上了外向型经济发展之路,就应该与国际接轨,学会应对各种国际纠纷。通过反倾销应诉打“洋官司”,可以使我们学到很多知识,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至于花费,关键看账怎么算,要多算不应诉失去市场的大账。再说,应诉请律师的费用一般按出口量多少分摊。如果大家都去应诉,分摊下来的费用相对也就低了。
有的企业想坐享其成,等别的企业应诉成功后“搭便车”。针对这种现象,有关部门已确定了一条原则:谁应诉,谁受益。在国外对我出口产品裁定“单一税率”或应诉取得全胜时,参加应诉的企业有权继续出口,而未参加应诉的企业则不能再继续出口。
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表明,近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能力不断增强,胜诉率明显提高。1997年以来,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组织的22起反倾销案应诉,约一半获胜诉,还有一些通过应诉取得了较低的反倾销税率,通过应诉保住市场的案件占已结案总数的近70%。
反倾销的实践已反复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应诉不应诉,结果截然不同。因此,面对反倾销,我国出口企业只有积极果断地参加应诉,才有希望保住原有的市场,才能不断扩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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