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0月11日电(记者王世焕)被人们称为“三秦打黑第一案”的陕西省富平县董天运等具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今天上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陕西富平县董天运具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是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重大案件。今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陕西省公安机关迅速摸清线索,于4月份将董天运、顾建军等11名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及为其提供“保护伞”的富平县公安局原局长丁 叔亮、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文忠、惠夏志、杨耀及县反贪局原副局长齐保仲、县经贸委原主任孙五胜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渭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8月5日移送到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检察院于9月6日依法提起公诉。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称,从1993年下半年到今年2月,富平县村民董天运、顾建军以开办“铁佛停车场”为名,对过往车辆服务性营业,后又在停车场非法经营原油、土炼轻油。董天运、顾建军见有利可图,强行收取原油商贩和炼油户之间的“中介费”,并扩充10多人,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进行跨县、市区域的非法原油经营活动。到2000年4月,董、顾为首的“铁佛停车场”发展成为他们的犯罪据点,并形成了有组织、有领导、有分工、有内部纪律、有待遇等级、成员相对固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巩固其非法组织和经营活动,董天运等人采取行贿、拉拢的手段,从1999年4月至2001年2月,先后向富平县公安局原领导成员丁叔亮、陈文忠、惠夏志、杨耀等人多次行贿,为其在当地垄断非法经营土炼油市场寻求“保护伞”。自1994年以来,董、顾等人在当地还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将数十人打伤或致残,获得非法利润近400万元,严重破坏了国家原油管理秩序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指控董天运、顾建军、丁叔亮等21名犯罪嫌疑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行贿罪、盗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多项罪名。在本案中,共有10名被告人原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中8名原为公安人员。
本案庭审将于10月13日结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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