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9月14日日内瓦传来振奋人心的消息,参加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已同各方就保险公司方面有关争议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方面有关问题是中国入世前的最后一道障碍。经过15年的艰苦谈判和协商,中国加入WTO的最后障碍已经被扫除,入世进入最后签字阶段。
北京消息据《北京晚报》报道: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中国正在对外经贸法律 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预计到2010年,将会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据外经贸部条法司司长张玉卿透露,此次应做修补的法令、规章多如牛毛,其中大小法规约2000多条,需逐一修订。
中国外经贸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指出,在这2000多条法律法规中,对《合资法》、《合营法》、《外资法》等三项法律法规做了比较大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外汇收支平衡问题。根据WTO有关不能用外汇收支平衡制约企业的输入限制,删除《合营法》第20条合作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内容,删除《外资法》第18条第三款外资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内容。
2.现地采购问题。对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等物资采购,根据WTO无差别原则,删除《外资法》第15条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先在中国购买的内容。将《合营法》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可以在中国购置也可以在国外市场购买。
3.出口义务问题。根据WTO对企业产品出口不应设限的规定,删除了《外资法》第13条第一款设立外资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内容。
4.企业生产计划报告问题。根据WTO无差别原则,删除《合资法》第九条第一款合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经济合同方式执行以及《外资法》第11条第10款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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