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厦门九月九日电 (记者邓梅芳)中国外经贸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今天在第五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双向投资研讨会”上称,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中国正在对外经贸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统一、完备、透明的对外经济贸易法律体系。
据悉,中国外经贸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涉及到众多的法律法规,其中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的修改引起了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胡景岩称,对上述三个法律和实施细则或条例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外汇平衡条款、“当地含量”条款、出口业绩要求和企业生产计划备案条款等。其他外经贸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也正在进行。他认为,一个统一、公开、透明的对外经济贸易法律体系的建立,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工作。
胡景岩还表示,中国吸引外资今后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其一,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在商业、医疗、教育、金融、保险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其二,拓展新的投资方式,推动国有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促进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实现共同发展;其三,促进外资投向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牧产品加工,新型电子原器件开发制造等科技项目;其四,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开发和创新技术,促进外商投资兴办资金技术密集型的项目;此外,还要加强中外中小企业投资合作,发展出口创汇型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于机电产品、零部件产业等配套协作和出口创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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