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新上任的科技部部长、科技部党组书记徐冠华院士,近日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一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说,文件的出台表明我国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进入到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记者:“水到渠成,瓜熟蒂落”是人们对近几年我国稳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一种概括。请您谈谈发布该文件的背景。 徐部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的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十个国家局所属242所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工作基本完成,其他部门所属134家开发机构的转制工作也在顺利进行;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正着手建立一批国家基础研究基地。但是,公益类科研机构一直是改革的难点,其重复设置、力量分散的问题更加突出;很多机构中既有应当面向市场的科研活动,也有难以面向市场、需要政府支持的社会公益类研究工作,但对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工作,在管理和运行上却没有区别对待,都在依赖政府的有限投入,其结果是前者缺乏进入市场的活力和动力,后者又因前者占用了相当一部分国家投入而经费严重不足;此外,“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机制尚未建立,研究所之间、所内研究科室之间相互封闭,缺乏不同学科的渗透、交叉和综合,而这恰恰是创新所不可或缺的。这些问题使相当一部分机构长期不能产出高水平的成果,难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也面临队伍不稳的巨大压力。如果不改革,很多机构将难以为继。 针对公益类机构的复杂情况,中央提出要分类改革:研究和应用开发并存或以公益性服务为主的机构中,有面向市场能力的要向企业化转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其他机构向中介服务方向发展。其中,对向企业或中介机构转制的,我们可以执行开发类机构的整套办法和措施;对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则必须有新的专项政策予以明确和规范。为此,科技部于2000年初选择了一批公益类科研机构,借鉴国外经验,率先进行探索和试验,取得了成效和经验;在此基础上,联合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制定了这个专项政策,报国务院转发,以全面启动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结构调整工作。 这个文件发布后,基础类、开发类、公益类科研机构结构调整所需的大政策都已到位,改革也将在三个领域内全方位推进。 记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与普通科研机构有什么区别?政府对它们将采取哪些新的管理和支持方式? 徐部长:通过科研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成果和服务活动,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公益类机构,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机构受其业务活动的性质所限,不可能按企业模式运行和发展,但必须具备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活力。如何使这类机构具有活力,国外的成功经验是实行“非营利机构”发展模式,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三个“社会化”:一是经费来源社会化,表现在争取但不完全依赖政府资助,还要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或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并将服务所得全部用于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二是管理社会化,表现在政府不直接参与机构管理,社会捐赠者可以参与机构重大决策,机构还要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服务社会化,表现在机构不只为某个部门或某个出资者服务,而是为整个社会服务。国外的实践表明,这一模式非常适合公益性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我们这次制定的文件,充分借鉴了三个“社会化”的经验,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通过接受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承担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等途径获得发展资金。在管理上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原主管部门变直接领导为间接管理,作为国家出资者代表通过参加理事会参与机构决策,同时要吸收捐赠者和本领域的社会专业人才参加理事会,使理事会的人员构成社会化;科技、行业管理部门只进行业务指导,编制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减免手续。随着经费来源社会化和管理社会化的推进,其业务活动要突破部门限制,向社会化过渡。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改革过程。 按照上述要求改革后,政府对这类机构除按照委托任务合同支付费用外,还将根据业务方向和运行绩效,不定期给予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方面的资金支持。同时给予税收减免扶持,范围包括自用房屋、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的营业税、所得税等;对其与科研业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收入中用于改善科研条件的部分,还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文件特别鼓励社会力量资助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活动,允许其资助经费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记者: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内部管理有什么要求? 徐部长:文件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管理上要探索理事会决策制、院所长负责制、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理事会负责招聘院所长,审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等重大事项目,监督机构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院所长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机构的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科学技术委员会就机构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发挥监督职能。 在用人上要全面推行聘任制,自主决定人员数量、岗位设置、不同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比例及受聘人员的等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合同方式确定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对经考核不合格人员、合同到期后未续聘人员和被辞退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和约;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但是对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要加大自主分配力度。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非营利性性机构财务会计制度,非营利性性科研机构暂按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对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要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记者:在执行文件方面有什么部署和安排? 徐部长:国务院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现有290多所,职工5.1万人,其中的大部分力量还是要进入市场、按照市场机制为经济建设服务;只有工作性质确需国家支持、专业设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业务水平处于国内一流的少数机构,通过结构优化和人才分流后,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具体方案则由国务院各部门(单位)拟定,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审核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同时国家将加大经费投入强度,加快科研设施、装备的更新和现代化,创造更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形成一支精干、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大幅度提高其创新能力。 科技部将根据国务院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努力做好协调和审核工作,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具体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运行管理规范,定期评估其工作绩效,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情况决定支持强度,扎扎实实地推进这项改革工作。(人民网北京3月1日讯 贾西平)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