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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电白专电(特派记者赖颢宁、谭建东、羊城晚报记者林洁) 昨天上午9时,电白高考舞弊案在电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位受审被告——电白县水东中学原教务处副主任杨汉辉在庭审中对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低头承认,但对于检察机关公诉的受贿罪,这位原数学教师则百般辩解。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称:去年6月,杨汉辉被电白县教育局聘请为高考监考员。同年7月,其亲戚蓝某,同行谢文进、刘纹辉给了杨4000元,让其监考数学科时,做出该科答案并传给蓝、谭、王、刘等4名考生,杨一一答应。7月8日,数学科开考后,杨汉辉在其监考的第32号考场里用剩余的数学试卷做出答案,并将答案复写成4份。杨自己拿了一份交给32号试室内的考生王某;然后以500元贿赂第30号考场监考员崔卫平,让其帮忙把答案交给蓝某;另外又委托第26号考场监考员刘永享和巡视员黎光将答案交给谭某和刘某。 公诉人还指控,高考前,杨事先联系学生改装BP机作弊,介绍考生购买作弊用BP机,然后让自己的表弟陈林军将欲作弊考生的BP机调好频率,共收了7名考生3200元。 高考开考后,杨指使陈林军在其家利用母机接收答案后,再传到那7名考生的BP机上。另外,杨汉辉还与共同监考的监考员瓜分考生送来的“关照红包”,他个人独得400元。 公诉人的侦察结果称,杨在2000年高考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共接受考生及其家属等人的贿赂共76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杨汉辉对于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不予置辩,但对于受贿罪,他却振振有词地辩解道,收学生的红包不是为了个人牟利,而是徇私情帮助考生。钱最后都转手买了BP机和打通关系,没有落入个人腰包,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昨天的庭审历时3小时。(陈秋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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