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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 (记者翟伟)中国人权问题专家、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会长林伯承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邪教“法轮功”连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权都不要了,根本没资格谈什么“人权”。他同时剖析了邪教“法轮功”残害生命、践踏人权的三大罪行。 一是残害生命,践踏人的生命权。林伯承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利用妖言,一再蛊惑“法轮功”练习者走向“圆满”,诱导唆使少数“法轮功”痴迷者自焚。这种草菅人命的罪行,严重践踏了人的生命权。 二是扼杀自由,侵害人的政治权。李洪志鼓吹“法轮功”练习者只能信仰“法轮大法”,崇拜“师傅”,不能有其他信仰的自由,严重侵害了个人的政治权利。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诱导下,少数“法轮功”痴迷者最终走向了自焚的绝路,成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牺牲品。 三是破坏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权。广大人民群众十分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李洪志却与之背道而驰,诱导“法轮功”练习者频繁闹事,挑起一次次事端,向政府、法律示威,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侵害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正常生活权利。 林伯承说,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残害生命,扼杀人权,目的就是要破坏社会稳定,阻碍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国的人权组织和人权工作者理所当然地要与之做坚决斗争。林伯承最后呼吁,为了人类的和平与发展,为了世界人权事业的进步,整个国际社会以及人权工作者携起手来,一同铲除邪教“法轮功”。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今天召开座谈会,揭批“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与会者表示,铁的事实充分暴露了邪教“法轮功”残害生命、践踏人权的罪行。与会者呼吁,国际上真正关心人权事业发展的人士联合起来,共同为铲除邪教“法轮功”而努力。与会者认为,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与国际上的反华势力沆瀣一气,相互呼应,千方百计诋毁中国的人权成就,破坏中国的稳定局面,败坏中国的发展和改革开放形象,已完全堕落成为西方反华势力利用的工具。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顾问龚育之在会上指出,中国的人权组织和人权工作者要坚决同邪教“法轮功”进行斗争,决不允许邪教“法轮功”残害生命,践踏人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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