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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女刘思影自焚的遭遇发人深思。原本天真无邪的孩子就这样被邪教残害了。痛惜之余,人们深切地感到,对青少年进行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的教育已刻不容缓。为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要求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看来,如何让青少年具备抵御“法轮功”等邪恶思想侵蚀的能力,不光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尽快构筑一道青少年心理防护堤坝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吴瑞华 -“法轮功”打着“练功健身”的旗号,对其信徒进行精神控制,最终不惜让痴迷者自我毁灭 从骗人开始,以害人告终,这就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设下的圈套。我们痛心地看到,在自焚事件中还有处于花季的青少年,这说明“法轮功”的魔爪已经伸向了天真活泼的祖国的下一代。 “法轮功”通过实施精神控制的方法,使练习者越陷越深,无法自拔。“法轮功”以“练功健身治病”为幌子,把不知情者引进门,从此入手,兜售其歪理邪说。 一是集体练功,突出群体效应,用心理暗示的方法诱人接受歪理邪说。二是进行“教主崇拜”式的系统灌输。这与神崇拜有所区别。如果说神崇拜还含有一定的理性成分的话,那么,“教主崇拜”则比神崇拜更容易情绪化,信徒们则更容易失去控制。三是宣扬“法无二门”,只要信了“法轮功”,信徒们在一起时必须读“法”、学“法”,这就把活生生的人同社会割裂开来,就回归到原始思维状态,即非理性、非逻辑的思维,而非理性则导致情绪占上风,非逻辑则导致迷乱为主导,甚至做出残害生命、践踏人权的事情来,连未成年人也未能幸免。 “法轮功”主要用直系亲属进行精神控制的方法毒害青少年。人们普遍认为,家长是不会害自己的孩子的,因此,孩子对家长会十分信赖,不加防备。 -“法轮功”恰恰利用这种信任,通过家庭成员传授“功法”,以情感投入来侵蚀孩子的心灵,而将缺乏辨别力的孩子一步步引入泥潭 我们知道,青少年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关键时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生观、世界观,也没有独立的知识体系,可塑性强,与成年人相比,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一旦思想被邪教占领,则世界观就会变得狭隘、灰暗,缺乏活泼向上的朝气,从而背上沉重的精神枷锁。这不仅使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受到危害,更严重的是,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刘思影自焚就是一例。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全社会应当构筑起一道青少年心理防护的堤坝,让邪教的污泥浊水无法侵蚀到孩子们的纯洁心灵 首先,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要从小学生抓起,使其形成健康的人格。用青少年可以接受的方法,进行朴素的唯物论、辩证法的教育,尽管由于年龄的原因,进行世界观教育有一定的难度,但这种教育是绝对不能被忽视的,给孩子的心灵带来一片纯净的天空,这不仅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其次,要进一步健全法制。比如,可以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一些内容,培育青少年健康的人格,以法制的手段加以强化,保证青少年受到科学、健康的教育。 在教育方法上,不用空洞的说教,可以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比如,带领青少年到大自然中去,加深对自然界的了解,使他们认识到生活的美好,懂得珍惜这美好的生活,懂得珍爱生命。还可以让青少年多读一些童话,培养他们的爱心,看一些符合他们年龄特点的唯物论、辩证法方面的书籍,以建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同时,还可以根据青少年的实际情况,向他们讲解生物进化论,让他们了解人类的起源等,这些唯物主义的教育,都可以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总之,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绝对不能把他们同社会割裂开来,只有增加了对自然、对社会的了解,增大了与社会的接触面,才能自觉抵御歪理邪说,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采写/本报记者李玫 进行青少年思想教育改革刻不容缓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陈升 在1月23日“法轮功”痴迷者自焚的七人中,青少年占了两名,令人吃惊。而这两名青少年都是在其母亲与其他几个成年人的诱惑下参与此事的,她们自己的主体似乎不大起作用,这不能不说是给我们的教育提出了警示。 -思想教育课本是我们影响青少年思想的主渠道,然而其作用却没有得到增强,改革思想教育课不能再当做空口号喊了 我曾以“对您的思想品德影响较大的几种因素是什么”为题进行调查,在672名学生中选“生活环境”一项的有552人,选“模范人物”一项的有268人,选“教师的耐心教育”一项的有235人,选“思想品德课”一项的只有141人。 那么又是哪些因素使得政治思想教育的影响力不够强呢?我曾以“您认为影响政治课效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为题进行调查,有4675人被调查。在十个选项中选择人数最多的一项是“内容不吸引学生”(2587人),其次为“太枯燥”(1727人),再次为“老师只管教书,不做思想工作”(1516人)。其余的七个选项中选择率最高的也不足30%。“太枯燥”的问题是教育的形式、方法,以及教师能否灌注情感在其中的问题。“只管教书不做思想工作”是一个把政治课等同于一般的知识课,因而偏离了政治课的宗旨的问题。如果学校、教师能在以上三个方面加以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力就会有所增强。再具体地说,什么内容是学生关心的内容?在调查中,只有11%的人选择“政治理论”。关心政治理论课的人数少当然也是这门课影响力弱小的重要原因。 -大学生对政治理论课不大感兴趣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现在的政治理论课与设置这门课的宗旨相偏离 政治课的根本宗旨是解决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起正确的理想信念,使其成为一个能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主体,能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诱惑,能把握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合乎社会发展趋势之要求。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有针对性地讨论青年人关心的、遇到的各种思想问题。可是现在这类课是以知识体系的面貌出现的。对教学过程、考试方法、对教师的各种要求,与其他专业课完全相同。若以讨论学生的思想问题为教学内容,就会打乱了课程的知识体系,与规定的教学大纲相冲突,与将来学生的各种升学考试相冲突,也与现在普遍实行的管理体制相冲突。一个政治课的老师如果只与学生讨论这些问题,或者是只讲学生爱听的“时政大事”,那就会被认为是没有学术水平,也难有什么学术研究成果发表。 -政治思想教学如果受多方制约活不起来,政治思想教育的效果就不会有大的改观 以上几个问题可以说是一环连着一环,环环相扣。我认为,要想提高青少年的思想素质,必须改革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政治思想教学如果受多方制约活不起来,政治思想教育的效果就不会有大的改观,其对青少年的影响力就不会增强,青少年的思想就会空虚,没有起码的辨别能力,他们的追求就不会高尚,志向就不会远大,就容易被外界引诱、俘虏。只有打破那些不必要的框框,放开手脚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改革,思想政治教育才有可能改变目前这种软弱无力的局面,同时也才真正有助于青少年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 进一步完善对青少年生活时空的法律保护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傅宽芝 从“法轮功”这个恶魔残害练功者的卑劣手段看,最重要的手法是通过大肆灌输实现“最后的圆满”,首先使人一步步丧失作为人应有的理想和信念,从而独占其生活时空,精神上变成其俘虏,最后完全沦为李洪志达到罪恶目的的牺牲品。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这个恶魔竟然把罪恶的黑手伸进我国青少年的生活时空,残害青少年。 -当务之急是不仅需要进一步细化非法律举措,更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保护规范 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家不仅在许多方面制定和实施了有关的政策,而且还制定了有关的制度和颁布了专门的法律。例如,1991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外,在刑法、婚姻法等部门法中,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些政策、法律,在保护我国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中,已经发挥了并在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陈果和刘思影等人痴迷“法轮功”自焚的痛心事件看,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她们原有的健康、向上的生活时空逐渐被“法轮功”歪理邪说完全取代,则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我们用刑法武器坚决打击顽固不化的“法轮功”组织的骨干分子,积极教育、挽救受骗的练功者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生活时空保护的力度。一方面要在青年、少年儿童拥有的家庭、学校和社会活动的时空中,老师、家长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方法,不断提高他们明辨善恶和抵御各种恶魔危害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努力在这些时空的周围,筑起防范此类危害的坚实堤防。 当今,一些学校的老师、家长以及学生,关注的头等大事往往是学习成绩,而对于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等其他方面几乎不予过问。青少年在遇到某些困难或者苦恼的时候,很难得到及时解决。因此,“法轮功”之类的歪理邪说就有可乘之机。为了有力地防止“法轮功”这种恶魔得以吞噬单纯、善良的青少年的灵魂,所有学校在加强对学生理想和世界观教育的同时,应当增加揭穿“法轮功”组织丑恶面目的内容。 -学校应建立“知心朋友”机构,或者称“知心朋友之家” 由经过心理知识培训的老师或者心理医生主持,为在思想等方面陷于困境的学生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建立这样的网站。 -学校应当开展生动的假日活动 如组织参观、义务劳动、献爱心活动等。这样,既可以较好地保证学生在课堂上有健康的心态听讲,也可以使学生的课余时空充满快乐和生气。为了保证学校给学生提供这样的时空,国家有必要尽可能不断增加这方面的经费投入。 -所有学校,应当建立必要的与家长联系制度 这种联系应当因校制宜,如在中小学,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家访制度,或者电话联系制度,其主要是交流学生思想情况,使问题一有苗头时,就能够得到解决。在大学,学校应当建立假前思想引导和开学思想交流制度,以便减少学生的假日时空受到污染。 就我国现行保护青少年的法律规范看,应当说其保障青少年生活时空免受“法轮功”之类污染的力度还存在很大不足。这主要反映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没有及时进行修订。我国立法机关有必要尽快在刑法中补充有关内容或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作出有关的司法解释。再者,虽然我国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从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方面进行保护,强调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的规定,但并没有对防范邪教毒害的规定。因此,立法机关同样需要对该法进行修改,并且加以具体化,以保证法律规范有可操作性。 -从国际范围看,事实证明,适时修改和补充本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规范,对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和防止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作用 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就是如此。因此,可以确信,只要我们根据客观需要尽快细化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范,再加上有关的非法律举措密切的配合,就能够更好地防范“法轮功”歪理邪说对青少年生活时空的污染,减少或者避免类似陈果、刘思影自焚悲剧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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