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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法治社会不容邪教恣意妄为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03日09:19 检察日报

  记者:冯教授,我看过一些资料,一般来讲,邪教组织都要制造所谓的“世界末日”论,用来对追随者进行精神控制。你能介绍一下“法轮功”邪教与国外邪教的共性与区别吗?

  冯:“法轮功”邪教与国外邪教的共性是:世界上的许多宗教都有“世界末日”论,但一般是认为世界末日的来临不可预测,遥遥无期。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则胡说什么世界末日现在就要来临,某年某月某日就要来临,以此来恐吓追随者。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一些人对自己的个人命运难以把握,对变幻莫测的未来有一种恐惧感,邪教组织的头目于是充分利用这种心理,以救世主的面目出现,向这些人发出末日就要来临的信息进行精神控制,使得这些痴迷者个人自私心理急剧膨胀,在所谓“末日就要来临”的恐惧中,只管个人的解脱、个人的圆满和个人能升入天国,其他什么家庭、亲情、友情、社会和他人全部都置之度外。在这种精神控制下,信徒们对社会的认识由怀疑到恐惧,再到绝望和敌视,最终只能亦步亦趋地跟教主走上反社会的邪路,许多教徒为实现所谓的“早日解脱”,避免“末日灾难”,就什么都听从教主的命令,去杀人、放毒、纵火、自杀,于是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都干得出来。为了达到吓唬教徒的目的,有许多邪教组织令教徒与世隔绝。邪教组织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仅骗钱、骗色,而且反对社会和政府,都有强烈的政治野心。

  与国外邪教组织不同的是,李洪志没有一些国外邪教头目那样的“勇气”,别的教主同其追随者一道吃毒药自杀和自焚,他就没有这样的“气概”,他不但在外国吃香的喝辣的,而且想赖掉自己一手炮制的自焚事件,这是非常恶毒的丑恶行径。与国外邪教组织不同的还有,李洪志怂恿自己的追随者闹事,往往时间就定在公众节假日,妄图以此为借口,配合国外的敌对势力对我国的人权大肆进行攻击,他的所作所为再一次暴露了“法轮功”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邪教本质。

  记者:邪教组织的危害性已经引起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因此反对邪教,制止邪教一切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各国政治家的共识,但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在具体处置邪教组织的做法上也并不一致。这些方面的情况也请你介绍一下。

  冯: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事件后,日本政府修改了《宗教法人法》,1999年11月2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又通过了一个专门针对“奥姆真理教”的《奥姆对策法案》。一些西欧国家如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等,近年来纷纷成立专门的组织,加强对邪教的防范、监控和打击。如法国成立了强有力的机构“内阁反邪教小组”,旨在预防并与侵犯人的尊严或威胁公共秩序的邪教活动作斗争,以尊重公众自由。法国还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加大打击邪教的力度。西方国家一般根据邪教组织成员的具体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个人进行制裁,从而对邪教势力进行打击。1995年6月,东京地方检察院以杀人和杀人未遂罪对以麻原为首的7名骨干分子进行起诉,依照《宗教法人法》对麻原等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134次公开审理,1999年底,日本法院宣判东京地铁沙林事件的主犯横山等人死刑。在美国,对邪教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进行打击,只是通过其他的法律来进行惩罚。如对“奥修静修会”,美国通过移民法将邪教头目驱逐出境,同时又没收其非法获得的财产,公开拍卖其活动的据点。

  又比如对“大卫教”,是以私藏枪支弹药和非法买卖军火的罪名定罪,邪教分子闹事,美国也照样出动大批军警进行清除。可笑的是,有的西方国家不仅在人权等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在对待邪教问题上依然是持双重标准,明明自己在对本国的邪教实行打击和武力围剿,却不允许别的国家为了本国民众的利益打击邪教,竟然把别国为了人民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所作的努力瞎说成是不尊重人权,这实际就是在干涉别国的人权。

  记者: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自焚事件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有目的的行动,是李洪志通过精神控制,诱迫“法轮功”痴迷者走上绝路的又一丑恶表演。这一事件向我们再一次证明了什么?

  冯:李洪志把自焚地点选在天安门广场,破坏了社会治安,制造了社会混乱,违反了我国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败坏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在事件发生后,他的代言人迫不及待地分别接受记者采访,异口同声地表示事件与“法轮功”“根本无关”,声称自焚者不是“法轮功”学员。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抵赖和狡辩,也是对其追随者人格和人权莫大的侮辱和践踏。这种抵赖其实是愚蠢的,也是徒劳的。为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我们决不能对邪教组织心慈手软,养痈遗患,绝不准邪教组织和任何邪教分子在中国恣意妄为、胡作横行。对邪教组织的仁慈,就是对公民人权的践踏。依照我国法律,坚决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不仅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对国际社会反邪教斗争的一大贡献。

  人物档案:

  冯今源,1944年生,回族,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当代宗教研究室主任、研究员,1993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1978年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从事中国伊斯兰教历史文化研究,为《宗教辞典》主要撰稿人之一,其间,主要著作有《中国的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历史百问》、《伊斯兰教文化百问》、《古兰经百问》等。1991年调入世界宗教研究所当代宗教研究室从事中国当代宗教问题研究,代表作主要有《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本报记者宋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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