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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广场“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是邪教组织肆意践踏人权的又一铁证。广大人民群众在震惊和愤慨之余,进一步认识到:保护人权必须打击邪教,打击邪教就是保护人权。 什么是人权?虽然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意识形态有不同的解释和认定,但有一点应该是相同的,这就是人的生存权。珍视人的生命,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尊重人民的生存权利,应是维护人权的第一要义。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恰恰违背人权的这一公理,视人命若草芥,弃信徒如敝屣。在他的蛊惑和诱骗下,多少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多少学子的前程毁于一旦,多少善男信女命丧黄泉,就连花季少女和稚幼学童也不能幸免于难。面对这种残害生命、践踏人权的罪恶行径,每个有良知的人都会从内心认同这样一个判断:“法轮功”邪教是人权的死敌,李洪志之流是杀人不见血的杀人犯!对这样的邪教组织不坚决打击,何谈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何谈人的生存权利?何谈维护和保障人权? 我国政府作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坚定的人权维护者。坚决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正是维护人权的实际行动,是对国际反邪教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的一大贡献。在依法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上,我们一方面坚决打击这一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一方面始终坚持团结、教育、转化的方针,挽救和解脱了大多数。即使对这次自焚事件中的痴迷者,我们仍竭尽全力进行救治和教育,可谓仁至义尽。面对这些事实,每个不存有政治偏见的人都会承认,中国政府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府,是坚决维护人权的政府。 一段时间以来,西方反华势力对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说三道四,横加指责,说是践踏人权、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等等。这纯属无稽之谈。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不啻为李洪志之流给其主子的一记响亮耳光。应该说,西方反华势力的政治智商不至于低下到这样黑白不分的地步,而是有意颠倒是非,在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80年代,西方某国警方在围攻“无畏”邪教组织,不惜动用直升机,投放炸药包。90年代,当邪教组织“大卫教”兴风作浪的时候,该国还动用坦克、装甲车进行镇压。人们不仅要问,为什么他们武力镇压邪教组织是保护人权,而我们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却成了践踏人权呢?世界上岂有如此荒谬的逻辑! 不祛邪就不能扶正。邪教组织一日不除,则国无宁日,民无宁日,人权也就无以保障。为了社会稳定、人民幸福,我们必须除恶务尽,夺取揭批“法轮功”斗争的全胜。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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