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开宣判两起“法轮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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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27日10:53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1月27日电 1月20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和平江县人民法院分别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智华、周平阳、林家如和缪翠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案件。
被告人黄智华、周平阳、林家如均系“法轮功”组织辰溪县孝坪镇辅导站的负责人,黄智华为站长,周平阳、林家如为副站长。2000年10月8日,周平阳邀约黄智华一道从一“法轮功”分子家中领取一套(6张)“法轮功”反动宣传资料,并复制15份。10月14日凌晨,黄智华、周平阳、林家如等先后将“法轮功”反动宣传品在孝坪镇内33处地方张贴、散发,造成恶劣影响。辰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智华、周平阳有期徒刑4年,判处林家如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缪翠自1997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并担任岳阳市民乐苑练功点辅导员。1999年9月和2000年2月因“护法”滋事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此后,缪又以相互学习“法轮功”和如何进京“护法”为由,窜至平江、宁乡、汩罗等地,召集当地“法轮功”练习者100余人十多次聚会,并在会上组织学习“法轮功”经文及李洪志的讲话,鼓动“法轮功”练习者赴京“护法”,并拿钱资助两名“法轮功”练习者。在其煽动下,平江、宁乡等地34名“法轮功”练习者到北京进行“护法”滋事活动。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缪翠有期徒刑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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