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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12月3日电 台湾消息:台湾当局虽已允许大陆记者赴台驻点采访,但又视他们为洪水猛兽、步步设防。台“新闻局”和“陆委会”日前特地召集一些行政单位的秘书处及新闻联络人,面授“教战守策”,要求各机关监视大陆记者采访的一举一动,并做成记录报告,分送“新闻局”和“陆委会”备案。此外,台“法务部”也函令相关单位,密切注意大陆记者抵达采访时有无“异常行为”,随时往上反映或即时停止采访。 上月27日下午,台“新闻局”、“陆委会”召开跨“部会”协调会议,公布各机关应遵守事项。五点内容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接受大陆记者采访时,应由发言人或获授权人员代表发言,涉及大陆事务由“陆委会”发言,其他事务由各主管机关本于职责发言。除公开记者会及核准专访外,禁绝公务员私下接受大陆记者询问谈话。 其中第四点,受访行政机关对于采访的大陆新闻记者有未依规定申请或异常行为者,应即停止采访,并即时向“政风”单位或“内政部”警政署及“新闻局”反映。第五点则是要求各机关应在大陆记者采访结束后,7日内将采访记录分别呈报“新闻局”和“陆委会”参考。“新闻局”并发放统一的记录表格,罗列了12条要项,要求翔实记载大陆记者的举动及访谈内容。针对可能出现的发言不当或公文外泄,“陆委会”要求各单位新闻人员负起对大陆记者的行踪掌握,不得让其进入办公区。 会中有某“部会”新闻联络人询问,如何认定“异常行为”,“新闻局”官员锺京麟答复说,例行记者会结束后,大陆记者没有离开或是在机关内晃来晃去、找人聊天,就应该制止,请其离开。“教育部”代表问,所谓记录报告是不是要随时跟着大陆记者,连上厕所都要记录?锺京麟尴尬地说,不用上厕所也跟,只要记录大陆记者和哪些人谈话、内容重点就可以,掌握他们何时进来、何时离开就好。 尽管出席人员提出了一些规定与实际有落差、突兀的疑问,像是“立法院”约束不了“立委”、“央行”换证有程序漏洞等,当场并无解答,不过最令这些即将充当“侦探“的基层公务员关心的是,有关对大陆记者的监视记录是否会列入考绩评核?“新闻局”官员赶紧说,不会,如果做得好,会报请奖励。 (陶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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