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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草案终于未获通过。 从对离婚的限制到对离婚责任的追究看,草案显然具有卫道的色彩。但是,这种卫道意识又显然与目前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和实际婚姻状况相差甚远。 打成一团好,说明这事儿又回到了道德讨论的领域。 在这儿用“终于”,不是指一块石头落地的感觉,也没有尘埃落定的意思,更非简单的高兴或者沮丧。而是,被大伙儿这么看重的一件事儿,被媒体沸沸扬扬地渲染了两三年的一件事儿,居然有了一个相对来说令人诧异的结果,虽然它的被否决一直都存在着50%的几率。 个人感觉,仅仅从该草案被否决的过程和结果看,就应该是令人鼓舞的。这建立在下述背景上:无论是立法者还是我等普通人,都惯性地接受一种简单的立法结果论(甚至还有点儿面子论),大多数情况下是“全体通过”,“通过”一般不在话下,所以“全体”应该读重音,好像不“全体通过”就是件挺臊得慌的事儿。而有关审议的过程则藏而不露,有没有争论、争论的是什么,鲜有人知晓。结果是,立法就变成了立法者自己的事,旁人不再关心,只从媒体上被动地接受一个通过和实施的结果。这回有点儿不一样。预热了挺长时间的婚姻法草案无异于给自己的审议做了一个广告,公众虽说不上参与,但关注的眼神总还热切。这样,本来可以继续藏而不露的审议过程等于被揭下了面纱。然而,经这么一番铺垫之后,它居然未获通过,在我们久已习惯了“全体通过”的脑子里,嵌入了一个反例。现在看,前期预热所造成的广告效果,变成了对这一反例的强化和夸大,敢情也有没通过的时候,敢情对婚姻法这么个大法也可以说不,敢情说不的还是大多数。 不过,我还是觉得这个反例来得太突然。究其原因,或许婚姻法本身的内容太吸引人了。 虽然尚未见到草案被否的全貌,但从此前媒体公布的争论焦点看,重婚纳妾包二奶以及家庭暴力之类,都不该成大问题。关键的一点,我认为,就落在了对离婚的态度上。 从对离婚的限制到对离婚责任的追究看,草案显然具有卫道的色彩。但是,这种卫道意识又显然与目前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和实际婚姻状况相差甚远。相差多远呢?不好笼统地说,用前两天听到的一帮年轻人的聊天,应该最能说明问题,我或者结婚不生孩子,或者不结婚生个孩子;一个幸福的单亲家庭的孩子要比一个不幸福的双亲家庭的孩子更幸福,等等。我不能接受这种想法,但我知道这种想法可能就是他们明天的生活。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我则没有权利更改他们的选择,而事实上,我也更改不了。 至于离婚,它首先是一个感情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有人看不惯,可以搞道德批判,但没有权利用法律去约束人的感情。用发展的眼光看,婚姻法的运用范畴相信将会越来越小,婚姻法的法律功能将更多地迷失在社会伦理观念的不断演变中。 如果婚姻法草案被否掉的原因如我所猜想,那么,再玩味这次的审议过程和结果,我们又有心得,就是,在冷冰冰的立法程序里,我们嗅出了人性味的浓厚气息。个人认为,对婚姻法的审议过程为中国立法推开了另外一扇门。 当然,这事儿还没完。按惯例,正因为还没完,民间的关注热情将水涨船高。同时,争执的焦点问题将被公开化,供大家摆上桌面,打成一团。打成一团好,说明这事儿又回到了道德讨论的领域。(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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