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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来十分重视杀伤人员地雷误伤平民的问题,支持对杀伤人员地 雷的使用和转让实行适当、合理的限制,分阶段地实现全面禁止杀伤人员 地雷的最终目标。同时,中国政府认为,在处理杀伤人员地雷问题时,应 兼顾人道主义关切和主权国家正当防卫需要两个方面。各国根据联合国宪 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合法的军事手段,包括使用杀伤人员地雷,保护本国 人民的安全,这本身就是人道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是一个有着漫长陆地边界的国家,在找到杀伤人员地雷替代办法 并形成安全防御能力以前,中国不得不保留在本国领土上使用杀伤人员地 雷的权利。中国在合法条件下使用杀伤人员地雷,完全是为了防止外来军 事干涉和侵略,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是中国 正当安全防卫的需要,也符合联合国宪章关于自卫权利的规定。 中国军队一向严格控制杀伤人员地雷的使用,禁止滥布滥用,同时还 对杀伤人员地雷替代办法进行研究。中国积极参加了《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地雷议定书”的修订工作和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处理杀伤人员地雷问题 的讨论。 中国政府对地雷出口历来采取十分慎重和负责的态度。1994年12月, 中国参加了联合国大会关于暂停出口杀伤人员地雷决议的协商。1996年4 月,中国政府郑重宣布暂停出口不符合《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新修订的“ 地雷议定书”所规定的杀伤人员地雷。 中国政府认为,扫除已部署的杀伤人员地雷是解决杀伤人员地雷威胁 平民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中国政府在战后扫雷问题上一 贯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1992年初至1994年底, 中国军队在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地区,组织实施了第一次大规模 扫雷行动,共排除各种地雷和爆炸物100多万枚,销毁废旧弹药及爆炸物 品近200吨,完成扫雷面积108平方公里,打通边贸通道、口岸170多个; 恢复弃耕地、弃荒牧场和山林3万多公顷。1997年底,中国政府再次决定, 从1997年11月至1999年12月,在上述地区实施第二次大规模扫雷行动。 中国政府一直尽力援助受杀伤人员地雷危害的国家,向柬埔寨等一些 遭受雷害的国家提供探雷器材,帮助培训扫雷人员,为有关国家顺利进行 战后重建作出了贡献。1997年11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宣布,中国将继 续积极支持国际扫雷努力和国际扫雷合作,包括向国际扫雷基金提供捐赠, 在扫雷培训、技术和设备方面提供援助。1997年12月2日至4日,中国政府 派观察员出席了在渥太华举行的《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 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签约大会,并参加了同时举行的关于国 际扫雷问题的圆桌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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