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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中国于1993年 1月签署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96年12月批准该公约并于1997年4月 25日交存公约批准书,从而成为公约的原始缔约国。中国支持公约的宗旨 和目标,主张应尽快根据公约有关规定销毁化学武器及其生产设施;同时 认为,公约应增进各国在化学领域的经贸与科技交流,使化工技术真正造 福于人类。 中国积极认真履行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按时并 完整地递交了初始宣布和年度宣布,接受了公约组织的多次核查,并参加 了公约组织的各次执行理事会和两次缔约国大会。 中国在历史上曾是化学武器的受害者,在领土上至今还遗留着侵华日 军遗弃的大量化学武器,这些化学武器仍在危害当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 存环境。为此,中国要求在别国遗弃化学武器的国家按公约规定尽快干净 彻底地销毁遗弃化武。 中国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既反对任何国家发展、生产 、研制和储存生物武器,也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方式扩散此种武器及其技 术。中国于1984年11月参加了《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 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作为公约缔 约国,中国认真、全面地履行了自己所承担的义务。1987年以来,中国一 直按公约审议会的决定,逐年向联合国报告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关 的建立信任措施方面的资料和情况。 中国在历史上也曾深受生物武器之害。中国支持全面加强《禁止生物 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工作,积极参加了于1994年设立的公约缔约国特设工 作组有关制定《公约》议定书的工作,并为议定书的谈判取得进展作出了 贡献。中国认为,鉴于核查机制所涉问题的复杂性,各国应以实事求是的 态度,探寻有效、可行的核查措施,并制定具体措施防止滥用核查,保护 缔约国正当的商业和安全机密。中国认为,在加强公约核查机制的同时, 还应加强缔约国为和平目的进行的生物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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