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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间建立信任是维护安全的有效途径,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建 立信任措施合作。近年来,中国与有关邻国达成了一些边境地区建立信任 措施和边境裁军协定,这是中国致力于国家关系的发展和地区和平稳定的 重要举措。这些协定反映了中国所积极倡导的新型安全观念,体现了一些 对亚太安全对话与合作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和精神,包括:相互同等安全; 通过建立相互信任和对话合作谋求安全,安全合作不干涉别国内政、不针 对第三国;军事力量不得威胁或损害他国的安全与稳定;实行和坚持防御 性国防政策;在双边基础上,在边境和争议地区采取适宜的信任措施;军 事力量友好交往等。 1996年4月,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 坦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规定:部署在边境 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对方;不进行针对对方的军事演习;限制军事演 习规模、范围和次数; 相互通报边界线两侧各100公里区域内的重要军事 活动;邀请对方观察实兵演习;预防危险军事活动;加强双方边境地区军 队之间的友好交往等。 1996年11月,中国与印度签署《关于在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 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规定:不进行威胁对方或损害边境地区和平、安 宁与稳定的任何军事活动;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前,严格尊重和遵守中印 边境地区的实际控制线,任何一方的活动不得超过实际控制线;按共同商 定的最高限额裁减或限制部署在实际控制线地区共同商定的地理范围内的 陆军、边防部队、准军事部队,以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武装力量和部分武器 装备;不在实际控制线附近地区举行针对对方的军事演习,限制军事演习 规模,通报实际控制线附近地区一定规模的军事演习;防止发生军用飞行 器飞越实际控制线的侵犯事件;防止实际控制线地区危险军事活动;加强 实际控制线附近地区双方军事人员和机构的交往与合作等。 此外,1994年,中国与俄罗斯签署《关于预防危险军事活动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 不将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的联合声明》。 1998年1月,中国与美国签署《关 于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定》。 同年6月,中国国家主席江 泽民与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双方决定,不把各自控制下的战略核武器瞄 准对方。中国还与俄罗斯、美国建立了国家元首间直通保密电话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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