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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根据宪法、国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建立和完善国防体制。国家 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战争和 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 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家 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 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 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体制。总参谋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 设,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 组织进行政治工作。总后勤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后勤工作。总装备部负责 组织领导全军武器装备建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 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 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 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民兵在军事机关 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国人民 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组成,在全国范围内设立7个军区。 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国务院负责领导和管 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武装力 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 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家实行国家军事订 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供应。国家对国防经费实行 财政拨款制度,并根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确定国防资产的规模 、结构和布局,调整和处分国防资产。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工作。国家在 和平时期进行动员准备,将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 防交通等方面的动员准备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逐步完善动员体 制,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国家重视开展国防教育,并将国防教育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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