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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狱、劳改场所内的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文明管理,即在 管理活动中,尊重罪犯人格,给他们以人道主义待遇,坚决禁止有辱罪犯 人格的做法,充分发挥管理在改造罪犯中的约束、矫治、激励和引导作用。 为了让新入狱的罪犯详细了解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熟悉监区环 境,为服刑改造奠定基础,新收押的罪犯都要送往入监队进行1至2月的监 规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消除新犯通常的消极对抗和恐惧心理, 让其能够自然地与监管工作人员接触并交流思想。 监狱、劳改场所内的行政管理涉及罪犯日常活动的各个方面,为了防 止监管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规定了罪犯的日常行为准则和 考核、奖惩的条件、程序等,并向罪犯公开宣布。监管工作人员的各项工 作必须严格遵循这一法规。监管工作人员对罪犯的改造表现要进行记载, 定期分析、汇总,对改造表现突出的及时给予表扬、记功,并在生活和监 内活动等方面给予较优惠的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报请人民法院依法 减刑或假释,以充分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在监内树立积极改造的风尚。 劳改机关要求监管工作人员深入了解罪犯的各项日常活动,组织罪犯 劳动、学习,开展个别教育和谈心活动,重要节、假日还与罪犯共同进餐, 参加罪犯的文娱、体育活动,使罪犯与监管工作人员之间形成彼此的情感 联系和心理感应,尽可能消除罪犯与监管工作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排斥和 消极对抗心理。这些管理措施是十分有效的,中国监狱、劳改场所很少发 生罪犯袭击监管工作人员和破坏监管设施的事件。 对少数严重违犯监规纪律,抗拒改造的罪犯或又犯罪的罪犯,按照监 管法规,要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犯监规的罪犯给予禁闭下罚时,须经 管理工作人员集体研究讨论并报劳改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禁闭的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15天。 对被禁闭的罪犯每天放风两次,每次1小时左右,其生活 待遇与不参加劳动的罪犯完全相同。 劳改机关对罪犯实行的各种奖励和处罚,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 检察院对劳改机关不合规定的管理活动,有权随时提出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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