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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从第一次提出“人权” 这个伟大的名词后,多少世纪以来,各国人民为争取人权作出了不懈的努 力,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是,就世界范围来说,现代社会还远没有能使 人们达到享有充分的人权这一崇高的目标。这也就是为什么无数仁人志士 仍矢志不渝地要为此而努力奋斗的原因。 旧中国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之下,广大 人民群众没有人权可言。深受其苦的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一直把推翻 “三座大山”的压迫,争得人权作为自己的目标,为此前赴后继,不惜流 血牺牲,进行了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 人权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变。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 的胜利成果,为维护人权和不断改善人权状况不遗余力,并取得了显著成 绩。世界上真正了解中国情况和不存偏见的人士,对此都给予充分肯定和 公正评价。 当前,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之一联合国通过的有 关人权的宣言和一些公约,受到许多国家的拥护和尊重。中国政府对《世 界人权宣言》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它“作为第一个人权问题的国际 文件,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实践奠定了基础”。但是,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 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由 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差异, 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有不同。对于联合国 通过的一些公约,各国基于本国的情况,态度也不尽一致。人权问题虽然 有其国际性的一面,但主要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因此,观察一 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衡量一 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按一个模式或某个国家和区域的情况来套。这是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态度。 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长时期实践的经验,对人权 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的人权具有三个 显著的特点:一是广泛性。享受人权的主体不是少数人,也不是某些阶级 和阶层的一部分人,而是全体中国公民。中国公民报享受的人权范围是广 泛的,不仅包括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社会 等各方面的权利。国家不仅十分注重保障个人人权,而且注重维护集体人 权。二是公平性。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 各项公民权利不受金钱和财产状况以及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 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的限制,为全社会的公民平等地享 有。三是真实性。国家为人权的实现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给予保障。 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同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报享受的权利是 一致的。中国的人权立法和政策,受到全国各民族各层人民和各党派、各 团体以及实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和发展人权的实践中,也曾发生珲种种挫 折。现在,虽然在维护和促进人权上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许 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继续促进人权的崇高目标,仍然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 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现将中国有关人权的基本立场和实践扼要地作一介绍,以有助于国际 社会正确地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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